关于《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(财建〔2020〕426号 )

2020-09-28 10:46:51 yhweb 47

    2020年9月,财政部、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印发了《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财建〔2020〕4号,以下简称4号文)。
    1.明确各类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。
      风电一类、二类、三类、四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分别为48000小时、44000小时、40000小时和36000小时。海上风电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 小时数为52000小时。
      光伏发电一类、二类、三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32000小时、26000小时和22000小时。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2019、2020年竞价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 小时数在所在资源区小时数基础上增加10%。
      生物质发电项目,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、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,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82500小时。
    2.明确补贴电量计算公式和项目容量认定标准。
      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=项目容量×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。
      项目容量按核准(备案)时确定的容量为准。如项目实际容量小于核准(备案)容量的,以实际容量为准。
    3.明确项目的补贴标准和享受补贴时间年限。
      补贴标准=(可再生能源标杆上网电价(含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)-当地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)/(1+适用增值税率)。
    4.明确核查不合格下班公募的补贴资金核减办法。
      项目核查中发现申报容量与实际容量不符的,将按不符容量的2倍核减补贴资金。